按照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相关要求,我院对呼和浩特参保人员门诊透析治疗待遇进行调整,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参保患者门诊血液透析治疗次数不变的情况下,允许参保患者每两周可选择做一次门诊血液透析滤过治疗,但相应核减两次门诊血液透析治疗。
二、参保患者使用一次性管路的血液透析费用和血液透析滤过费用及腹膜透析液不得超过如下标准:
1、血液透析费用组成460元。
2、血液透析滤过费用组成950元。
3、腹膜透析液每袋(包括碘伏帽)40元。
三、参保患者门诊血液透析治疗期间,辅助用药报销比例为85%,报销额度每月500元。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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