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恶性肿瘤靶向药物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2 浏览次数:1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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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关于将国产药品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纳入城镇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4〕61号)下发以来,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白血病患者解决了实际困难。为更进一步解决其它恶性肿瘤患者就医、用药的经济负担,解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映的重点问题,经过调研、评估、论证和谈判,决定将部分恶性肿瘤靶向药物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靶向药物使用适应症和临床诊疗规范的患者。

    二、靶向药物及适应症

    第一批8种恶性肿瘤及其治疗所需的12种靶向药物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三、靶向药物支付比例

    一个年度内支付的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治疗费用,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范围之内。

    (一)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治疗获得慈善机构赠药前的费用,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35%,城镇职工再由大额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35%;城镇居民再由大病保险支付35%。

    (二)经批准转往区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参保地报销标准的基础上从统筹基金中降低5%。

    (三)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第三方实施赠药,其赠药疗程及赠药方式按《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靶向药物支付协议书》执行。

    四、靶向药物治疗费用结算管理

    全区执行统一的医保结算价,靶向药品由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单独管理,其统筹基金支付额度不包括在总额控制范围内。医保经办机构与当地靶向药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网络结算,参保患者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应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及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期结算,应由商业补充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期结算。靶向药定点药店的结算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相同。

    五、靶向药物及医疗服务管理

    (一)建立定点医疗制度。各地区经办机构与靶向药品供应商共同协商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作为使用靶向药物治疗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应具备使用靶向药的相关医疗技术服务。

    (二)建立定点供应制度。各地可选择慈善机构在当地注册的定点药店作为靶向药赠药定点机构,靶向药由供应商统一配送到各地靶向药定点药店。参保患者持相关资料按规定在靶向药定点药店领取赠药。

    (三)建立医保责任医师制度。医保责任医师负责对参保患者治疗全过程的医疗服务,包括诊断、开具处方和随诊等;协助参保患者办理享受靶向药医疗保险待遇和援助项目的申请。

    六、组织保障管理

    (一)加强领导。重特大病医疗保障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的重要保障,而恶性肿瘤靶向药物管理直接关系到重特大病医疗保障待遇是否真正落到实处。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靶向药物管理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为靶向药物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本通知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八、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每年度执行时限、具体内容以签订协议为准。

    附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恶性肿瘤靶向药品

附件

 

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恶性肿瘤靶向药品

药 品 名 称 适 应 症
注射用曲妥珠单抗(赫赛汀) HER2阳性乳腺癌
注射用曲妥珠单抗(赫赛汀) HER2阳性胃癌
盐酸厄洛替尼片(特罗凯)  非小细胞肺癌
盐酸埃克替尼片(凯美纳) 非小细胞肺癌
吉非替尼片(易瑞沙) 非小细胞肺癌
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恩度)   非小细胞肺癌
克唑替尼胶囊(赛可瑞) ALK阳性非小细胞肺癌
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安维汀) 结直肠癌
西妥昔单抗注射液(爱必妥) KRAS野生型转移性结直肠癌
利妥昔单抗注射液(美罗华) 滤泡性非霍奇金淋巴瘤
伊马替尼片(格列卫) 慢性髓性白血病
尼洛替尼胶囊(达希纳) 慢性髓性白血病
伊马替尼片(格列卫) 胃肠道间质瘤
注射用硼替佐米(万珂) 多发性骨髓瘤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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