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07 浏览次数:17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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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开展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试点,尽力为这些不幸的儿童和家庭提供更多帮助”的要求,逐步探索参合农牧民重大疾病救治及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有效途径,进一步缓解农村牧区居民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 )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专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内卫发〔2010〕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区从20l0年对农村牧区参合先天性心脏病(以下简称“先心病”)儿童开展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坚持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相衔接的原则。结合各地新农合基金支付能力和医疗救助水平,由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共同提供保障和资金支持,以公立定点医院为平台,为农村牧区参合先心病患儿实施手术治疗。到2010年底全区计划完成500例医疗救治手术。
    二、病种选择及手术对象
今年农村牧区参合先心病患者医疗保障试点先选择先天性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4个病种纳入试点项目范围,实施救治对象暂定为全区l-14岁、家庭贫困、患有以上4种先心病病症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参合儿童,全部实行外科手术治疗。
    三、实施程序
为全区参合先心病儿童实施手术,由各级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定点医院联合实施。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1.手术申报。凡1-14岁患有以上4种先心病、符合救治条件的参合患儿由其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和旗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病历,向旗县级合管办、民政部门提出手术申请,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参合儿童先心病手术审批表》。
    2.手术审批。旗县级合管办、民政部门对其身份及病情审核后,出具转诊意见,提交至项目定点医院,由医院安排对参合患儿进行复诊,并根据最终诊断结果,对具有手术指征且同意接受手术的上述4个病种患儿安排收住入院,择期予以手术。
    3.手术实施。医院于手术前完成相应检查并与患儿监护人签署手术风险同意书及其它各项相关文件,为手术患儿提供最佳治疗方案,手术后按相应治疗规范进行治疗直至出院。患儿出院后1个月由手术医院组织复诊,复查心脏彩超胸部X线及心电图,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患者术后3个月还须复查24小时动态心电图。
    4.费用支付结算。4种病种手术费用实行单病种费用最高限价管理。每位病例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各定点医院全额垫付,出院后限价内的费用由新农合按标准结算80%的费用,其余20%的费用由旗县(市、区)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超出限价的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医院应在患儿康复出院后,按新农合、医疗救助结算申请的有关规定,按月向有关旗县(市、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和民政部门提供结算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合作医疗证复印件、审批表、出院小结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详细清单、住院医药费用结算发票原件等),旗县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和民政部门按规定对定点医院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并在收到申报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向医院拨付补偿结算资金。
    四、医疗费用标准及定点医院确定
    (一)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按照先心病病种实行分类最高限价。
    1.先天性室间膈缺损(VSD)、房间隔缺损(ASD)
体重<10公斤:人民币22000元
体重10-15公斤:人民币20000元
体重>15公斤:人民币18000元
    2.动脉导管未闭(PDA):人民币10000元
    3.肺动脉瓣狭窄:人民币25000元
    (二)定点医院
今年先心病救治项目试点确定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乌兰察布市医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为我区首批项目定点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厅与定点医院签订项目合作协议。自治区卫生厅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项目实施考核细则和医疗质量评价标准。
    五、措施要求
     1.开展农村牧区先心病患儿医疗救治,是党和政府改善民生为民解困的具体行动,是解除先心病儿童病痛、缓解农村因病致贫的重要措施。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大力宣传,切实把这项事关农村牧区先心病儿童健康发展的惠民工程抓紧抓好。
    2.各定点医院要成立专门的小儿先心病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组,负责组织对各地转诊的患儿进行复诊、审批、安排择期手术,并负责与旗县(市、区)合管办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同时,各定点医院应当认真执行单纯性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房间隔缺损、肺动脉瓣狭窄4种病种的临床路径治疗标准,严格掌握入院、治疗、手术、出院指征,认真按照医疗技术规范操作,确保手术质量。
    3.各定点医院应于每年年中和年底将本院儿童先心病项目实施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向自治区卫生厅进行汇报。自治区卫生厅将于年底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定点医院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将与医院定点资格复审确认、费用支付结算密切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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