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院、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方便参保人员因病转外就医,简化转院备案办理手续,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更改转院备案登记手续,现将转外就医登记备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患者转往外地上级医院治疗的,不需要再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中医院填写转院申请书。只需到呼市医保中心(奈伦国际B座)三楼65号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二、 转外就医登记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保险证历;
2、病情诊断书;
3、复诊患者需提供上次转院病历复印件、会诊记录、辅助检查。
三、转外地医院备案的原则是转上不转下,就诊医院应是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四、参保人员转外地上级医院治疗备案登记只能按病情选择一所医院。需转往第二所医院治疗的,应向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
五、一次转外地医院备案登记只能报销一次住院费用。二次以上到外地医院就医的,须再次履行备案手续。
六、病情危急未办理外地转院备案手续的,须于住院后3天内(节假日顺延),携带急诊证明,到市医保中心补办备案手续。转院时间视病情而定,最长不超过30天。因病情需要确需延长转院时间的,提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七、开具假病历、收据、处方、证明,虚报冒领医保金的,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咨询电话:5181346
九、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党委宣传部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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