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部大楼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07-03 浏览次数:1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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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为住院病人,医务人员构建安静、安全、舒适、有序、规范的医疗环境,现根据病人的需求和医疗工作的需要,就住院部大楼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上午7:00~11:00为查房治疗时间,12:00~14:00为病人午休时间,在此期间谢绝探视,下午3:00~5:00为家属探视时间。
  二、凡病人病情需要住院陪护者,经主管医师同意,由护士长发给陪床证,陪床证请随身携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已办入院手续等床入院的病人,护士长发给陪床证并标明等床。
  三、21:00后,病房内除病人、护工、特护、持陪护证的家属外,其它人员不准留宿病房。
  四、上午治疗时间,楼内医生不接待门诊患者,特殊情况可通过医生与大厅内总服务台电话联系,做好登记,方可入楼。
  五、病房内一律不许放置未经护士长同意的物品,严禁使用酒精炉和其它电热用品。
  六、楼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违者罚款,不得向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人。患者在住院期间,请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以防丢失。
  七、大厅内7部电梯设为患者、陪人、探视人员专用梯,请您遵守运行安排,楼内东西两侧电梯为医院工作用梯,谢绝其它人员乘梯。
  八、本院工作人员进入大楼及乘电梯,请出示通行牌,实习生、进修人员出示胸卡或通行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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