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患者住院须知

发布时间:2015-12-01 浏览次数:2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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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因病需在我院住院治疗的内蒙本级、呼市(含土左旗、托县、武川、和林、清水河)、呼铁局职工参保患者,须持医保入院卡、本人医保证历和IC卡,在住院接诊处办理相关手续,并预交部分住院押金。

二、当日办理住院手续未带医保证历及IC卡的参保患者,需在三日内补押医保证历及IC卡,逾期未办理者,一律按自费患者对待,费用自理。

三、参保患者住院期间,须自觉遵守医院及医保的相关规定,交纳押金为住院总费用的50%,出院结算按报销金额多退少补。另外,不得挂牌住院、小病大养、回家住宿,否则一切后果由参保患者自负。

四、内蒙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予以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

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三 甲

三 乙

其 他

三 甲

三 乙

其 他

起付线-35000元

85%

90%

95%

88%

93%

98%

35000元以上

95%

96%

97%

96%

97%

98%

五、参保患者在一个年度内,内蒙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为20.5万元,20.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非公务员报销额最高为10万元,共计30.5万元(包括门诊放化疗及慢性病所报医药费),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人员最高支付额为38万元。

六、呼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予以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

 

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三 甲

 三 乙

其 他

 三 甲

 三 乙

 其 他

起付线-20000元

88%

90%

92%

89%

91%

93%

20001元-50000元

90%

92%

95%

91%

93%

95%

50001元以上

95%

96%

98%

96%

97%

98%

七、呼市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为19万元(包括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报医疗费),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2万元以上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进行报销,最高支付额为12万元,合计31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具体报销比例为:

    费 用 期 间

诊疗项目、药品费用

    赔 付 比 例

    自 付 比 例

2万元至5万元之间,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

    规定范围内

        40%

       60%

    规定范围外

        30%

       70%

5-19万元之间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及统筹基金支付超过19万元以上部分

    规定范围内

        95%

        5%

    规定范围外

        30%

       70%

八、参保患者住院期间需做CT、核磁等大型检查的,须到医保结算处办理审批手续,如需使用单价在3000元以上高值耗材的,须到医保部及所属医保中心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九、参保患者因病需转外地治疗的,必须到医保部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其医疗费用在所属医保中心按规定比例报销。市级参保患者可直接到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并报销。

十、对术后需长期放、化疗的参保患者,可办理特慢病门诊治疗相关手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急诊费用,呼市参保患者一个年度内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社会医疗保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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