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蒙古医科大学各类校级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学校将对2023年到期的各类资助的项目进行集中清理与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三个环节,即申请验收、受理及审查、综合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与绩效评价范围
(一)校级科研项目
1、2020年学校立项的科技百万工程项目;
2、2020年学校立项的校级成果转化项目;
3、2021年学校立项的青年项目;
4、2022年学校立项的青年项目;
5、延期至2023年结题验收的项目;
6、已提前完成计划任务书研究内容与指标的校级项目。
(二)学科建设项目
2022年依托基本科研业务费立项的学科建设项目;
(三)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2022年依托基本科研业务费立项的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四)团队与领军人才建设项目
1、2022年依托基本科研业务费立项的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2、2022年依托基本科研业务费立项的青年科技英才匹配项目。
(五)其他类型建设项目
依托基本科研业务费立项且于2023年到期的其他类型建设项目;
二、验收流程
(一)申请验收
1.验收清理范围内的校级项目负责人认真撰写《内蒙古医科大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见附件1)、《内蒙古医科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2)及《内蒙古医科大学科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3),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以单位形式向学校科研处提出验收申请。
2.项目负责人须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结题相关附件目录准备结题材料,材料不全,不予接收。
3.项目负责人在结题报告中填写的决算表的经费使用明细须与所提交的财务明细账相一致,否则不予验收。
4.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完成预期研究结果或未达成验收要求且未进行过延期的项目可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校级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见附件3),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以单位形式向学校科研处提出延期申请。已延期过的项目不可再次申请延期。
5.项目所在单位对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负主体责任,要组织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成果进行真实性审查。项目负责人要对项目的相关成果进行审核把关。
(二)受理与审查
学校科研处受理各单位提出的项目验收申请,并对结题材料相关内容进行审查,不符合审查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补充完善事项。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学校科研处开展验收审查工作。
(三)验收与综合绩效评价
学校科研处在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审查后,组织专家开展结题验收与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综合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研究任务执行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研究任务执行方面,重点对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成果示范推广及应用前景、项目组织管理和内部协作配合、人才培养等情况进行评价。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重点对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与调整等情况进行评议。
三、报送材料
1、《内蒙古医科大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两份;
2、《内蒙古医科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报告》一式两份;
3、《内蒙古医科大学科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一式两份;
3、《内蒙古医科大学校级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4、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及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5、财务明细账及财务报销凭证一式一份;
6、《内蒙古医科大学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盖章版一式一份,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并盖章。
纸质版材料由各项目负责人报送科研部相应的联系人。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并以“姓名+项目类型(科研项目/学科建设项目/科研平台项目/团队与领军人才建设项目)+结题”的样式命名,发送科研部邮箱。
四、报送时间
各项目负责人请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科研部8109室。
特此通知。
科研项目联系人:贾温新 靳田田 魏晓琴
学科建设项目与团队项目联系人:王璇
科研平台建设项目联系人:王璇
联系电话:3451024、3451772
E-mail: fykyb317@163.com(科研项目)
fykyb8012@163.com(学科建设、平台、团队)
科研部
2024年4月26日
来源: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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