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研项目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教科外函〔2024〕17号)转发给各位老师,请按时做好结题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规定,教育厅将对已按时完成项目和延期项目进行集中结题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类别
1.2021年(含)以前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思政专项等。
2.2022年(含)以后立项的项目。
3.2023年(含)以后立项在研需变更有关事项的项目,需提交变更申请表。
二、结题要求
1.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题者将予以撤项。
2.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依托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教育厅科技与合作交流处审核备案。延期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 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 次,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项目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计划及内容,若确需变更则由项目所在课题组在项目研究中期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确因不可抗拒原因提出变更申请的,由依托学校核实后报我厅科技与合作交流处审核备案。
4.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单位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5.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单位。
三、组织工作
本次项目结题清理工作,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由我院科研部督促、协助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结题报告》,依据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集中报送结题材料至学校科研处。各项目负责人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这次项目清理工作。
四、材料报送
(一)2021年以前批准立项的项目
1.项目结题申请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报送科研部,审核后报送学校科研处,报送材料包括:
(1)《结题报告》原件3份;
(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
(3)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出版专著应最少提供1册原著(未出版的书稿需有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4)财务明细账1份。
(5)延期项目同时需提供已批复的延期申请表1份。
(6)项目结题一览表1份。
2.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3份。
(二)2021年及2022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项目
1.项目结题采用网上申请方式,网址:
https://jyky.nmgov.edu.cn/nmgkypt,申请者要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研项目结题申请操作说明书》,选择对应批次,下载模版,填写结题报告word版,并报送如下材料:
(1)《结题报告》原件3份;
(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
(3)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出版专著应最少提供1册原著(未出版的书稿需有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4)财务明细账1份。
(5)延期项目同时需提供已批复的延期申请表1份。
(6)项目结题一览表1份。
(7)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3份。
2.申请者需上传材料包括结题报告(需上传依托单位盖章版)、专家鉴定表(待学校组织评审返回专家鉴定表后上传)、计划任务书、项目成果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研究成果须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经依托单位盖章后上传系统。
4.各依托单位负责结题项目的网上初审,审核内容应包括结题报告内容、是否上传专家鉴定表、佐证材料真实性等内容。
(三)材料报送要求
1、2021年以前批准立项的项目无需系统填报,按报送要求由项目负责人报送至我院科研部。
2、2021年及2022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登陆系统下载结题报告或延期报告模版,填写结题报告或延期申请,并打印纸质材料,按报送要求由项目负责人报送至我院科研部。
3、各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统一报我院科研部,审核后统一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结题一览表》报送至学校科研处,电子版请发科研部邮箱:fykyb317@163.com。
4、学校组织召开验收评审会后,将《专家鉴定表》等返回我院科研部,最后返回至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最晚于2024年3月1日前完成系统提交。
联系人:贾温新 靳田田 魏晓琴
联系电话:0471-3451772
科研部
2024年1月17日
来源: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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