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医科大学科技处近日接到国家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通知,要求各高校主动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排查梳理撤稿论文情况,核实论文撤稿原因,严惩学术不端行为。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内容
Hindawi等国外出版机构撤回大量中国学者发表的论文,对我国的学术声誉和学术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工作安排请各科室主任组织本科室人员对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撤稿情况开展自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 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2. 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
3. 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4. 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5. 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
6. 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
7. 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
8. 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二、自查要求
1、请各科室主任给予充分重视,组织科室人员开展自查并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汇总后电子版发送科研部邮箱:fykyb8012@163.com,标注科室名称。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24年1月12日12点前报送科研部办公室(8011)。
2、科研部将于2024年1月下旬组织专家对此次自查的论文原始数据(包括实验数据、图片及实验记录本等)进行随机抽查,此次自查未按要求提交的科室,将作为抽查的重点对象。
联系人:王璇 靳田田
联系电话:3451177
E-mail:fykyb8012@163.com
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医科大学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1).xlsx
附件2-科技部二十二部委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pdf
科研部
2024年1月9日
来源: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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