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部

社会医疗保险部

概述

    2000年,我院被审定为首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保证自治区、呼市医保各项政策的落实与实施,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2001年2月,医院在原公费医疗管理科的基础上成立了社会医疗保险部,配备了医疗、护理、药剂、财务等专业人员,形成综合管理科室。同时成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筹备组建工作。2009年3月,下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主要职能

    社会医疗保险部主要负责自治区本级、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铁路职工、城镇居民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及新农合参合人员就医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保证各级医保相关政策的执行、实施和监管,并将存在问题及时反馈各级医保部门。

    重点负责参保、参合住院患者医疗费用的结算及监管;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审批及报销;办理各类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特检、特治、特材等审批手续;接待患者及家属相关政策咨询等。同时负责我院在编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及医保手续变更、女职工生育险和本级职工转院费用报销、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批等工作。
主要工作

    社会医疗保险部成立之初,为保证医保政策在我院顺利实施,先后制定并完善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考核细则》、设置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对应库,整理翻印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另外,由医院编制的《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卡》已在全区推广。

    呼市地区首家编制了内蒙、呼市两级医疗保险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用核算系统,逐步实现和完善了院内HIS系统与医保结算系统的对接和升级。

    为方便参保患者就医以及全院医务人员了解和学习医保相关规定,利用医院网站、院报、OA办公系统、医保咨询台、宣传栏、纸质宣传材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形式进行医保政策宣传。

    近年来,为规范医疗行为,探索总额预付制下医保住院患者医疗费用管理模式,按照各级医保与医院签订的协议要求,先后修订和下发了《关于控制住院患者次均费用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参保、参合病人使用高值耗材及自费药品管理的通知》、《关于控制手术患者麻醉费用的规定》、《关于医保及农合住院患者医疗费用管理的规定》,对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保住院患者不合理费用的增长收到一定成效。

获得荣誉

    2011年医院被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医保管理分会评为“年度全国医院医保管理先进单位”。

    2011-2014年医院连续四次获评“年度医保管理工作优秀定点医疗机构”。 

    2010年社会医疗保险部被呼市人民政府评为“城镇医疗保险工作先进集体”。

    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被自治区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局评为年度“先进医保部门”。

目前,我院已成为呼和浩特地区规模最大,参保患者就医人数最多,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的大型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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