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项目申请人:
现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发给你们,请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人员要求
学校鼓励具有一定研究基础,能够认真完成申请书撰写和修改工作,同时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项目类型申报条件的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新增人员信息表》(见附件1),于2023年2月17日前将电子版发科研部邮箱fykyb317@163.com。申请人需通过邮件链接,注册激活账号后登陆信息系统。
3.已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不需要再次添加账号;若忘记登录信息,可以在信息系统首页的“忘记密码”功能中找回。
4.主要参与者账号,不需要由科研处统一添加。由申请人登陆信息系统,在“申请与受理”中选择“项目申请”—“在线申请”—“新增项目申请”—选择要申报的项目类型,进入填写页面后选择“人员信息”,选择“添加主要参与者”。主要参与者收到申请人的邀请邮件后,如已有系统账号,则直接使用原账号登陆;如没有系统账号,则通过邮件链接,注册激活账号后登陆信息系统。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
6.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7.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撰写;申请人应当按照撰写提纲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和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8.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9.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0.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指南》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务必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4位数字)。
(2)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请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3)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科学部咨询。
11.限项申请规定
(1)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①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②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③2021年度和2022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23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2)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2项:面上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②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2项:面上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22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3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3)申请和承担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自2016年起,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3次,2015年以前(含2015年)批准资助的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累计范围。
三、申报安排
1.申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请于2023年2月16日前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三份,科研部将组织我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组对本年度所有申请书进行评审,对于评审组专家认为无法达到申报条件的申请书,将不予进行推荐。
2. 2022年度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未获得立项的申请人,如有意完善申请书内容于2023年度继续申报,需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反馈的评审意见对申请书内容进行修改,于2023年2月15日上午11点前提交科研部,由科研处统一组织专家根据不同研究方向分类进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申报评审指导工作,并整理专家意见返还申请人进行申请书的进一步修改。
3.凡是涉及生物医学伦理并需学校伦理委员会审查的项目,请申请人提前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生物医学伦理审查申请表》(见附件2)、《内蒙古医科大学生物医学伦理审查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3年2月22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科研部,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科研部邮箱。待学校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加盖公章后,返给个人伦理审查批件自行扫描,作为附件材料上传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中。
申请人可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医学科学部网页(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907/)“政策法规”栏有关医学和生命科学中的伦理要求和规定,判断申请项目是否涉及伦理问题。
4.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医学科学部申报要求,凡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和人类遗传资源的项目申请,应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凡是涉及上述问题的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生物安全和医学伦理保障承诺书》(见附件4),于2023年2月22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科研部。
5.申请人通过系统撰写申请书时,务必认真阅读《条例》、《资金管理办法》、《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同时对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注意事项表》(由科研处组织形式审查培训时发布),按照表中涉及的申请书形式审查要点逐项确认是否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要求,确认无误后本人签字,同时下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5),承诺不存在违背科研道德问题并本人签字,方可将撰写完成申请书进行系统提交。2023年3月3日17:00前提交材料:(1)正式版《申请书》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2)本人确认签字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注意事项表》一式一份;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承诺书》一式一份。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
2023年3月3日17:00前纸质版交科研部,电子版发科研部邮箱fykyb317@163.com。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由各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科研处,科研处不接受申请人单独报送的申报材料。
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时间节点:
申报环节 |
提交材料 |
提交时间 |
提交要求 |
申请账号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新增人员信息表》(见附件1) |
2月17日 |
电子版发邮箱 |
医科大学预申报 |
申请书 |
2月15日12:00前 |
电子版发邮箱 |
附属医院预评审 |
申请书 |
2月16日 |
纸质版一式三份 |
申请伦理 |
伦理申请表、汇总表(附件2、3) |
2月22日 |
纸质版一式一份; 电子版发邮箱 |
申请生物安全 |
生物安全承诺书(附件4) |
2月22日 |
纸质版一式一份; 电子版发邮箱 |
系统正式提交 |
正式版申请书、申报承诺书(附件5)、形式审查注意事项表、汇总表(附件6) |
3月3日 |
纸质版一式一份; 电子版发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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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https://file.nmgfy.com/Upload/files/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新增人员信息表.xls
附件2:https://file.nmgfy.com/Upload/files/附件2内蒙古医科大学生物医学伦理审查申请表(2).doc
附件3:https://file.nmgfy.com/Upload/files/附件3内蒙古医科大学生物医学伦理审查汇总表.xls
附件4:https://file.nmgfy.com/Upload/files/附件4内蒙古医科大学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生物安全和医学伦理保障承诺书(2).docx
附件5:https://file.nmgfy.com/Upload/files/附件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承诺书.doc
附件6:https://file.nmgfy.com/Upload/files/附件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电话:3451024
邮箱:fykyb317@163.com
科研部
2023年2月14日
来源: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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