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党支部、临床科室:
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内医党发[2017]75号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医科大学关于强化课堂教学及各类校内报告会和讲座及论坛管理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的管理,促进形势政策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医院实际,对全院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提出如下要求:
各处室、党支部、临床科室等组织报告会、讲座、论坛等,要增强“四个意识”,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强化管理,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和正能量、弘扬社会正气和主旋律、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不得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机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医院的利益以及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正常的医疗、教学、科研秩序。
由医院党委统一管理,医院分管领导及主办处室、党支部、临床科室具体负责,党办宣传科具体协调,对各类报告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实行“一会一报”制。要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与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对内容、人员、场地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主办者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要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 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等错误观点,必须要求报告人对内容做出修改,如报告人不愿修改,不得邀请;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者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医院党办宣传科及报告人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1、面向全院职工或自治区级以上范围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报告会、讲座、论坛审批表》,提前5个工作日,将纸质版报医院党办宣传科,由医院党委办公室报内蒙古医科大学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后方可举办。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2、各处室、党支部、临床科室面向本处室、所属党支部、临床科室举办的报告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分管院领导、党支部书记、科主任审批同意,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报告会、讲座、论坛审批表》;如有院外人员参加报告会、讲座、论坛等,同时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报告会、讲座、论坛审批表》,提前5个工作日,将备案材料报医院党办宣传科审核备案通过后方可举办。
3、有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报告会、讲座、论坛,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报告会、讲座、论坛审批表》《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报告会、讲座、论坛审批表》提前5个工作日报医院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报内蒙古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审批通过后,由内蒙古医科大学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办。
4、医院职工应邀到院外担任报告会、讲座、论坛报告人必须经过所属处室、临床科室负责人审查并提前5个工作日报医院党办宣传科备案; 处室、科室负责人应邀到院外担任报告会、讲座、论坛报告人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并提前5个工作日报医院党办宣传科备案; 医院领导应邀到院外担任报告会、讲座、论坛报告人须经内蒙古医科大学主管领导审查后,报内蒙古医科大学党委宣传部备案。报告人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等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5、院外机构或个人租借院内场地(会议室、报告厅、示教室等)举办的相关活动,由场地管理所属处室审批,并报医院党办宣传科备案。
6、主办上述会议的处室、党支部、临床科室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报备时,要将相关材料备齐备审。(材料包括:会议背景图、会序册、邀请函、工作证、代表证、台签模板、带有医院名称、院徽、标识的会议材料及PPT等,以电子版报送,审批表以纸质版报送。)
7、面向全院职工举办的报告会、讲座、论坛等超过500人的活动要同时报安全管理科备案,由安全管理科制定安全应急措施。
8、每场活动设置的现场跟听人员及舆情信息人员均为中共党员,当活动现场出现不当言论时,上述人员要负责及时制止。
9、报备流程
①在医院官网下载审批表,一式两份。
②分管领导签字、医院办公室盖章。
③医院党办综合科、党办宣传科对活动意识形态进行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举办。
附件:
1、内蒙古医科大学报告会、讲座、论坛审批表(单人表及多人表)
2、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报告会、讲座、论坛审批表(单人表及多人表)
注明:
附件1报送党办综合科审核
邮箱号:nyfydbzhk163.com
党办综合科地址:门诊病房综合楼八楼8114室
联系方式:0471-3452010
附件2、3、4报送党办宣传科审核
电子版发送至 fyxcb0119@163.com
党办宣传科地址:门诊病房综合楼八楼8082室
联系方式:0471-3451191
来源: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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