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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部

2000年,我院被审定为首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更好地服务参保患者,2001年在原公费医疗管理科的基础上成立了部门前身社会医疗保险部,2023年经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正式更名为医疗保险部。

医疗保险部下设综合业务科、基金管理科、物价管理科三个科室,人员配置科学合理,现有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9人,高级职称7人,涵盖医疗、护理、财务、信息等多专业。

部门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各类政策法规及协议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并逐步完善相应医保管理办法,确保政策及时上传下达。对外以参保患者为中心,秉承全心全意服务群众的宗旨,负责“一站式”出院结算、意外伤害审核、门诊慢性病审批、接待咨询等日常工作;对内通过定期开展医保政策培训等方式,指导临床科室合理合规收费、加强智能监控审核等自审自查渠道,强化监管力度,推动落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

自2015年起,连续多年荣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优秀定点医疗机构”、“先进医保部门”。
    2017年荣获“内蒙古医院协会医疗保险管理专业委员会首届医院医保知识竞赛二等奖”。
    2019年荣获“全国医院医疗保险服务规范先进单位”。

2024年智慧医保分析质控组荣获“内蒙古自治区质量信得过三星级班组”。

目前,我院已成为呼和浩特地区就医参保人数规模最大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部将持续秉承“精医厚德、福泽民众”的院训精神,为患者和临床一线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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